省軍區、軍分區(警備區)、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兼該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主管本行政區的兵役登記工作。
鄉鎮、街道人民武裝或經縣(市、區)和市地兵役機關確定的機構,承辦本地區、本單位的兵役登記工作。
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學歷證明及其它有關證件,到戶口所在地的兵役登記機構進行兵役登記。當年年滿17周歲的應屆高(含相當於高中學歷)畢業生,本人自願或者根據需要也可以進行兵役登記。
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為集中兵役登記時間。
達到服役年齡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縣、市兵役機關的通知進行兵役登記。接到通知後,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前往登記的,可以書面委託親屬或者所在單位代為登記。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縣、市兵役機關的安排,負責組織本單位和本地區的適齡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填寫《兵役登記表》,依法確定應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員,並報縣、市兵役機關批准。經兵役登記和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徵公民。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按照縣、市兵役機關的安排和要求,對本單位和本地區的應徵公民,進行體格目測、病史調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審查,選定政治思想好、身體好、文化程度高的應徵公民為當年預定徵集的對象,並通知本人。
預定徵集的應徵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縣、市1個月以上的,應當向所在基層人民武裝部報告去向和聯絡辦法,並按照兵役機關的通知及時返回應徵。預定徵集的應徵公民所在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督促其按時應徵,並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