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 200 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已經2007年11月26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省 長(代) 姜大明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要求,經對我省2006年12月31日前發佈的、現行有效的213件省政府規章進行清理,省政府決定,廢止《關於人民防空建設為經濟建設服務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等27件政府規章,宣佈《山東省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若干規定》等4件政府規章失效,修改《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若干規定》等58件政府規章,保留《關於進一步放寬林業政策的若干規定》等124件政府規章。
附件:1.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2.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宣佈失效的規章目錄
3.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規章目錄
4.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保留的規章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