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令
第 28 號
《國家旅遊局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08年6月2日國家旅遊局第9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局 長 邵琪偉
二○○八年六月六日
國家旅遊局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進一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的要求,我局對現行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現決定廢止3個部門規章(附件)。
附件:國家旅遊局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國家旅遊局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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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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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機關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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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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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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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投訴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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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6月1日國家旅遊局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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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辦法》(國家旅遊局第7號令)、《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旅遊局第16號令)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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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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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旅行社試點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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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2日國家旅遊局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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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旅行社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34號令)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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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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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經理資格認證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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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8日國家旅遊局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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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經理資質認證核準”審批項目已經被《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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