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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4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09 年 第 2

  《關於廢止8件交通規章的決定》已于2009年2月17日經第2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部 長  李盛霖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關於廢止8件交通規章的決定

現決定廢止下列8件交通規章:

序號

發佈機關

規章名稱

發佈文號

發佈日期

聯合發佈部委的意見

1

交通部、財政部

公路運輸管理費徵收和使用規定

(86)交公路字633號

1986年9月10日

財政部同意廢止

2

國家經委、國家計委、交通部、財政部

公路養路費使用管理規定

(87)交公路字64號

1987年2月3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同意廢止

3

交通部、財政部

水路運輸管理費徵收和使用辦法

(90)交運字136號

1990年3月5日

財政部同意廢止

4

交通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物價局

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規定

(91)交工字714號

1991年10月15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同意廢止

5

交通部

水運客貨運附加費徵收辦法

交財發(1993)541號

1993年5月25日

 

6

交通部

長江幹線航道養護費徵收辦法實施細則

交工發(1993)749號

1993年7月22日

 

7

交通部

公路養路費審計工作規範

交審計發(1995)975號

1995年10月18日

 

8

交通部

航行國際航線船舶長江航道養護費徵收辦法

交基發(1995)1199號

199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