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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3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 19 號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已經2009年4月30日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業部1995年1月25日發佈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同時廢止。
                         局 長  駱  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