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第 17 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廢止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國防科技工業技術基礎科研管理辦法》和 《國防基礎科研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2002年1月16日發佈的《國防科技工業技術基礎科研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令第8號)、《國防基礎科研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令第9號),自2011年1月1日起廢止。 部 長 李毅中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