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
第 50 號
《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29日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 柳斌傑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新聞出版法治政府建設,新聞出版總署組織了第五批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決定廢止161件規範性文件。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聞出版總署決定廢止的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