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令
第 9 號
《國家版權局廢止第四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29日國家版權局第2次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國家版權局局長 柳斌傑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國家版權局廢止第四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國家版權局組織了第四批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決定廢止53件規範性文件。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附件:國家版權局決定廢止的第四批規範性文件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