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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05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

第 83 號

  為了適應經濟社會和衛生事業發展,健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維護法制統一,推進依法行政,經2011年4月11日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全國城鄉孕産期保健質量標準和要求》等7件部門規章(見附件)。
  本決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衛生部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7件)
                        部 長  陳 竺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衛生部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7件)

序號

規章名稱

公佈機關

公佈日期

1

全國城鄉孕産期保健質量標準和要求

衛生部

1985.6.1

2

衛生部部屬醫學科學研究機構人員編制原則(試行)

衛生部

1985.6.30

3

婦産科專科醫院組織編制原則(試行)

衛生部

1986.6.30

4

全國城市圍産保健管理辦法(試行)

衛生部

1987.4.20

5

農村孕産婦系統保健管理辦法(試行)

衛生部

1989.2.10

6

家庭接生常規(試行)

衛生部

1989.2.10

7

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

衛生部

199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