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 205 號
《海關總署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特別優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原産地管理辦法〉的決定》已于2011年12月30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署 長 于廣洲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海關總署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特別優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
原産地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現決定廢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關總署第149號令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特別優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原産地管理辦法》。
本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