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號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法制辦監察部關於做好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21號)關於全面清理與招投標有關規定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招標投標法》實施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決定:
一、對1件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附件1)
二、對11件規章、1件規範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2)
上述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發佈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修改;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廢止或者修改。
本決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決定廢止的規範性文件
2.決定修改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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