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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開具普通增值稅發票有新規!

2017-07-04 08:35 來源: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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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開始,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正式實施,對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做出明確規定。

企業作為購買方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否則,發票將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於辦理涉稅業務。簡單地説:

如果你是老闆,趕快把“稅號”發給員工;

如果你是員工,趕快找相關人員索要公司“稅號”。

不然 ,報銷發票可能不起作用,花出去的錢或許就回不來了!

開增值稅發票需提供“稅號”!

增加納稅人識別號,主要是為了保證發票的真實性。

與以前的機打普通發票相比,新推行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在票面上增加了稅率和稅額,還有密碼區,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從7月1日起,票面上還必須填寫納稅人識別號,這裡所説的納稅人識別號指的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一的。

如何辨別發票真偽?

打開“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檢驗平臺”,輸入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金額和驗證碼點擊查驗,如果一致就會出來發票的詳細信息;如果發票已被開具方作廢,在查驗結果中就會顯示“作廢”;如果輸入資料錯誤,就會顯示不一致;如果是假發票就會顯示查無此票。

銷售方在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控稅系統後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進行開票,如果數據內容與交易內容不相符將無法查詢發票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這項措施對於企業加強財務管理和辦稅的事項具有重要意義。另外,新規主要是針對企業單位,對個人開具發票並沒有什麼影響,個人在開具發票時也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任何個人信息資料。

發票內容必須如實填報!

除提供“稅號”外,“如實填報發票內容”是公告的另一關鍵內容。

此前,部分銷售方允許購買方自行選擇需要開具發票的商品服務名稱等內容,並按照購買方的要求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為防範這一現象,公告要求“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如網上購買圖書只能開圖書的發票,如果一個訂單裏既有圖書也有日用品,系統會分別開具兩張發票。品名必須如實,意味著如果是單位明確不給報銷的品類,購買人就無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發票內容來增加報銷額的行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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