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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開展教師職稱評審,最新監管辦法來了!

2017-11-14 08:33 來源: 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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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辦法》規定,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備獨立評審能力的可以採取聯合評審、委託評審的方式,主體責任由高校承擔。主要通過書面核查、抽查巡查、實行信息公開、完善投訴舉報制度等加強監管。


《暫行辦法》在適用範圍和責任主體、評審工作、監管內容、監管方式、懲處措施等五個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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