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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告6批次不合格食品

2017-11-15 08:55 來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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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乳製品,酒類,薯類和膨化食品,食糖和飲料等7類食品632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26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産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産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111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97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乳製品92批次,酒類95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41批次,食糖54批次,飲料142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産品情況如下:

(一)1號店兵團大地旗艦店(經營者為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果業有限公司)在1號店(網站)銷售的標稱新疆瑞合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椒鹽巴旦木,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25 g/k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1號店悠享佳旗艦店(經營者為北京久誠嘉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1號店(網站)銷售的標稱北京華禧軒食品有限公司受委託生産、北京久誠嘉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葵花籽仁,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3.6×102 CFU/g、2.4×102 CFU/g、54 CFU/g、6.2×102 CFU/g、<10 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大腸菌群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天貓千百滋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長沙市千百滋食品貿易有限公司)在天貓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瀏陽市永安鎮湘思坊食品廠生産的蒜香青豆,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6.2 mg/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3 mg/g)高出1.1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1號店果真了得旗艦店(經營者為鄭州果真商貿有限公司)在1號店(網站)銷售的標稱河南省老棗農棗業有限公司分裝、鄭州果真商貿有限公司出品的南瓜籽仁(分裝),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2.7×102 CFU/g、1.2×104 CFU/g、4.9×103 CFU/g、7.9×103 CFU/g、5.4×102 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大腸菌群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天貓方五哥旗艦店(經營者為臨安方老五食品廠)在天貓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臨安方老五食品廠生産的東北松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的檢出值為0.69 g/100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50 g/100g)高出38%。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京東自營優選工坊官方旗艦店(經營者為北京京東參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張家口市路豐植物油有限公司生産的亞麻籽油,酸值(以KOH計)檢出值為1.3mg/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1.0mg/g)高出30%。初檢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復檢機構為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産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通報相關省份依法予以查處,並要求北京、河北、浙江、河南、湖南、新疆等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進口商、生産企業查清産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産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北京、河南、湖南、新疆等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網絡食品交易平臺對不合格産品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不合格食品生産經營者、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佈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佈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並向社會公佈。

附件:

1.本次檢驗項目

2.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

3.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産品信息

4.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産品信息

5.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6.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7.乳製品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8.酒類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9.薯類和膨化食品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10.食糖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11.飲料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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