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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告11批次不合格食品

2017-12-11 13:45 來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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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豆製品,蜂産品,食用農産品,茶葉及相關製品,蛋製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和罐頭等9類食品68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75批次,不合格樣品11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産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産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96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131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豆製品54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蜂産品40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食用農産品84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茶葉及相關製品113批次,蛋製品34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90批次,罐頭44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産品情況如下:

(一)1號店特産中國·休寧館(經營者為黃山市怡興農産品開發有限公司)在1號店(網站)銷售的標稱黃山市怡興農産品開發有限公司委託黃山余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木榨菜籽油,酸值(KOH)檢出值為1.8mg/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20mg/g)高出8.0倍;鉛(以Pb計)檢出值為0.18m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1mg/kg)高出80.0%。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二)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貴陽人民廣場分店銷售的標稱貴州鳳冠集團出品、遵義中土糧油收儲有限公司生産(分裝)的菜籽油(一級),過氧化值檢出值為6.9mmol/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5.0mmol/kg)高出38.0%。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産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天貓臥龍食品旗艦店(經營者為湖北湛藍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天貓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湖北臥龍神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臥龍鍋巴(老灶五香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27g/100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25g/100g)高出8.0%。初檢機構為哈爾濱市産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復檢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1號店自營(經營者為上海智奧一號店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1號店(網站)銷售的標稱嘉年華(天津)國際有限公司生産的乖乖夾心米果-巧克力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47g/100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25g/100g)高出88.0%。初檢機構為哈爾濱市産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復檢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天津站。

(五)蘇寧易購伊品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太原伊品商貿有限公司)在蘇寧易購(網站)銷售的標稱山西省壽陽縣健民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調味豆腐幹,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0327g/k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六)哈爾濱紅博中央公園僑恒商貿超市銷售的標稱黑龍江僑恒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原産國:俄羅斯)經銷的俄之作牌天然百花蜂蜜,氯黴素檢出值為1.7 μg/k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嗜滲酵母計數檢出值為1700 CFU/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200 CFU/g)高出7.5倍。檢驗機構為哈爾濱市産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七)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紅星大市場零售區肉食攤位168號(經營者:康羅森)銷售的標稱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湖南紅星盛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牛肚,五氯酚酸鈉檢出值為1.4μg/k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産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北京市豐台區新發地農副産品批發市場中心(經營者:康永量)銷售的來自河北省張家口市陽原縣萬潤源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芹菜,毒死蜱檢出值為0.20m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05mg/kg)高出3.0倍。檢驗機構為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九)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青崗路69號糧油市場綠園區商二牛肉攤床銷售的標稱吉林省德惠市虹翔肉牛屠宰場生産的牛腰子,克倫特羅檢出值為3.99μg/k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十)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紅星大市場倚虹食凍貨批發部銷售的標稱山東莘縣佳浩冷凍廠生産的雞肫,五氯酚酸鈉檢出值為14μg/k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産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平湖穆源凍品貿易行銷售的標稱山東省聊城市莘縣清思齋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精選雞胗,喃它酮代謝物檢出值為15.6μg/k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産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産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通報相關省份依法予以查處,並要求天津、山西、黑龍江、安徽、湖北、貴州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食品生産企業、進口商查清産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産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山西、黑龍江、上海、安徽、湖北、貴州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北京、吉林、湖南、廣東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食用農産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産地等信息並向相關部門報告,食用農産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産品立即採取停止銷售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上海、江蘇、浙江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網絡食品交易平臺對不合格産品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上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佈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佈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並向社會公佈。

附件:

1.本次檢驗項目

2.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

3.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産品信息

4.薯類和膨化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産品信息

5.豆製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産品信息

6.蜂産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産品信息

7.食用農産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産品信息

8.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9.薯類和膨化食品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10.豆製品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11.蜂産品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12.食用農産品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13.茶葉及相關製品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14.蛋製品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15.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16.罐頭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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