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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從8個方面加強國家安全教育

2018-04-16 08:17 來源: 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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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教育部近日印發《關於加強大中小學國家安全教育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構建完善國家安全教育內容體系、研究開發國家安全教育教材、推動國家安全學學科建設等八項重點工作。具體有哪些要求?跟小編一起看↓↓↓

構建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教育體系,把國家安全教育覆蓋國民教育各學段,融入教育教學活動各層面,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實現國家安全教育進學校、進教材、進頭腦,提升學生國家安全意識,提高維護國家安全能力,強化責任擔當,築牢國家安全防線,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一)構建完善國家安全教育內容體系。

深刻闡釋總體國家安全觀,教育部牽頭制定《大中小學國家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明確提出國家安全教育的目標,科學設置教育教學的整體架構和主要內容,提出各學段具體的教育內容要求,貫徹落實憲法和國家安全法的精神和原則。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指導綱要》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各學校要做好教學安排。小學生應了解國家安全基本常識,增強愛國主義情感;中學生應掌握國家安全基礎知識,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大學生應接受國家安全系統化學習訓練,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感和能力。

(二)研究開發國家安全教育教材。

教育部編制國家安全教材編審指南,明確各學段教材編審原則。在大學現有相關課程中豐富和充實國家安全教育的內容,組織編寫高校國家安全專門教材。組織修訂中小學相關教材,語文、思想政治、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等課程要強化政治安全、經濟安全、國土安全、社會安全、生態安全、網絡安全教育,充分體現國家安全意識。開展優秀國家安全教育教材相關評選和獎勵。

(三)推動國家安全學學科建設。

設立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依託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現有相關學科專業開展國家安全專業人才培養。教育部遴選一批有條件的高校建立國家安全教育研究專門機構,設立相關研究項目,為國家安全教育教學和相關學科建設奠定基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可結合實際培育建設相關研究機構,組織開展相關研究。

(四)改進國家安全教育教學活動。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積極發揮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改進教育教學方式方法,組織國家安全教育公開課,運用“兩微一端”等新媒體手段,結合政治、德育、歷史、語文等相關學科內容強化國家安全教育。依託少先隊、共青團、學生黨支部、學生會、學生社團等組織,開展知識競賽、演講比賽、文藝表演、社會實踐等形式多樣的國家安全教育主題活動。規範學生成人儀式宣誓詞,增加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內容。充分利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等重要時間節點,組織面向大中小學生的系列特色教育活動,確保總體國家安全觀入腦入心。

(五)推進國家安全教育實踐基地建設。

統籌利用現有資源,鼓勵支持各地遴選建設一批符合總體國家安全觀要求的綜合性教育實踐基地、滿足不同領域國家安全教育需求的專題性教育實踐基地。推動相關教育實踐基地改造升級,以適應總體國家安全觀教育實踐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地區指導教育實踐基地發揮特色優勢,通過講座展覽、網上展示、實踐體驗、書籍資料等多種形式,增強對大中小學生的吸引力和傳播力,不斷提高宣傳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六)豐富國家安全教育資源。

創新方式方法和平臺載體,充分發揮互聯網優勢,建立國家安全教育案例庫,分級分類開發在線課程。結合不同地區、不同領域、不同學段特點,分別編寫國家安全教育讀本。充分借助社會力量,組織或參與開發體現國家安全教育要求的音樂、美術、戲劇、影視、動漫、遊戲等作品,增強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影響力。

(七)加強國家安全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積極推進國家安全教育專業教師培養工作。學校在教師招聘環節要加強對國家安全知識和責任意識的考核。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分級開展教育行政管理者專題培訓。重點培育和選拔一批國家安全教育教學名師,打造一支以專業教師為骨幹、專兼結合的國家安全教育師資隊伍。在各級教師培訓計劃中增加國家安全教育教學培訓內容。指導各地有效開展面向全體教師的總體國家安全觀教育教學培訓。

(八)建立健全國家安全教育教學評價機制。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學校對內設機構進行工作考核、獎勵時,要充分考慮其國家安全教育工作成績。把教師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工作的表現納入績效考核,作為職稱晉陞和評優的重要參考。把學生參與國家安全教育活動及相關課程學習情況納入綜合素質檔案,作為評優評先等重要參考。研究提出評價學生國家安全意識和維護國家安全能力的指標體系和方式方法,組織開展教育教學效果評估。

(一)加強組織領導。

教育部統籌協調教育系統各學段國家安全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學生國家安全教育各項任務要求,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大中小學國家安全教育規劃,明確目標任務、責任主體、考核指標、保障措施;要定期研究國家安全教育工作,主動向上級教育部門、本級黨委彙報國家安全教育工作情況,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形成黨委和政府領導、教育行政部門主導、其他部門協作、學校組織實施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業務指導。

教育部牽頭成立全國國家安全教育指導委員會,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教學的研究、諮詢、指導、評估、服務等工作。組織開展高校國家安全教育教材和中小學教材修訂審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過開展典型培養、評優評先、學術研討、經驗交流等活動,進一步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三)開展教育督導。

教育部統籌建立國家安全教育督導評價制度,將國家安全教育開展情況納入年度督導計劃,並根據實際需要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各地要加強對所在行政區域內學校的督導評價,將督導評價結果納入年度考核指標體系。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定期開展專項督導。

(四)確保經費投入。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充分利用各种經費渠道,積極支持國家安全教育工作。積極吸納符合條件的社會力量參與國家安全教育資源建設。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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