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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新規 派出所開證明一律這麼做

2018-09-18 08:54 來源: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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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開些“奇葩”證明,從中央到地方,簡政放權一直在行動。公安部近日出臺新規,明確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五個一律”原則,做到這五點,今後百姓到派出所開證明將會更方便了。

△圖片來源:新華社

規定更細:首接負責、限時辦結、責任追究

新規對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作出了細化和具體規定。

第一,“首接負責制”正式明確。群眾來辦事,第一個找誰,誰就要負責到底、全程盯辦,不能再推諉扯皮。

第二,“限時辦結”保證效率。新規定要求:對於符合條件能現場出具的證明,當時就得辦;現場辦不了的,也必須明確辦結時限。

第三,“責任追究”制要嚴格落實,如果出現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應該及時予以糾正,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嚴肅追責。

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 一律不開!

最新的“五個一律”原則,也體現了有所為、有所不為的理念。

能夠內部查清的材料,一律不再要求群眾提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要求,一律不予開具並要給予書面告知,同時上報相關情況,由上級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的主管部門作出反饋。

20類事項不再到派出所開具證明

舉例來説:公民姓名、同戶人員與戶主間的親屬關係、正常死亡等證明已經不需要派出所來開具,而在部分地區,有的單位仍然要求群眾去派出所,開具“我是我”“我媽是我媽”“我還活著”等奇葩證明。有的地方,個別單位要求的證明則沒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

去年,廣東的劉先生給孩子辦理入學手續時,被學校要求“由本人提供派出所的無犯罪記錄”。但劉先生到派出所開具時得到的答覆是,“小孩子應該無條件入學”。

民警稱按照相關部門規定,不需出具包括個人違法犯罪記錄等證明。為了讓劉先生少跑一趟腿,民警還是開了證明,不過在證明後附言:“小孩讀書與其父母有無犯罪有關嗎”。

國務院辦公廳:今年年底前全面清理“奇葩”證明

早在2016年8月,公安部就出臺意見,規定了不再要求群眾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的20類事項,規範了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9類事項。

為了給辦證群眾減負,國務院辦公廳6月再次明確時間表,要求年底前全面清理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同時打破政府部門間、部門內部“信息孤島”,從根本上剷除“奇葩”證明滋生的土壤。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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