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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通告月餅抽檢情況

2018-09-21 08:56 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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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於2018年月餅專項抽檢情況的通告

〔2018年 第31號〕

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專項抽檢月餅421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合格樣品410批次、不合格樣品11批次(見附件)。現將專項抽檢結果通告如下:

一、樂購特易購商業(北京)有限公司金星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廊坊市兆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老味月餅(伍仁月餅京式),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二、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紹興環城北路連鎖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萬隆果幹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黑麻味蘇式月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産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三、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紹興環城北路連鎖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萬隆果幹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椒鹽味蘇式月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産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四、吉林省長春市光複路興隆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長春市寬城區天發食品廠生産的天發黑芝麻月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哈爾濱市産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五、吉林省長春市光複路生力源餅業經銷部銷售的標稱吉林聖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國飛緣清真月餅,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哈爾濱市産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六、北京禦茶膳房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第一零售分店銷售的標稱北京禦茶膳房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委託北京喜壽盈堂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南五仁月餅(蘇式果仁類),黴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七、咸陽莉莉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西安西貝爾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廣式月餅(粒粒紅豆),黴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八、寧夏人人樂購物有限公司人人樂連鎖超市銷售的標稱寧夏青銅峽市綠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老豆沙月餅,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和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九、銀川市金鳳區麥爾樂西餅萬達廣場店銷售的標稱寧夏麥爾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麥爾樂廣式月餅(金牌五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十、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臨桂大潤發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桂林臨桂康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蛋黃豆蓉月餅,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十一、湖北省中百超市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永利花園店銷售的標稱武漢海之最食品有限公司委託武漢皇貴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椒鹽味蘇式月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收到吉林聖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復檢申請,以及西安西貝爾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抽樣過程異議申請。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第三十九條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在申請復檢期間,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産、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的義務。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産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已通報相關省份依法予以查處。北京、河北、吉林、浙江、湖北、廣西、陜西、寧夏等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令食品生産企業查清産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産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北京、吉林、浙江、湖北、廣西、陜西、寧夏等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上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佈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佈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並向社會公佈。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

      2.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

      3.月餅專項監督抽檢不合格産品信息

      4.月餅專項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市場監管總局

2018年9月18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郭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