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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後創業就業別忘了享受這些稅收優惠

2019-02-14 08:29 來源: 稅務總局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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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過後,大量務工人員陸續返程,企業也將迎來招工的高峰期。不過,也有不少人選擇了在家門口就業和自主創業。無論你選擇就業還是創業,這裡都有一波稅收優惠政策伴隨你闖蕩未來,趕緊來了解一下。

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降費政策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及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

【優惠內容】

①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②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③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④ 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初創科技型企業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財稅〔2019〕13號文件明確,《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第二條第(一)項關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進一步擴大了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人享受投資抵扣優惠的投資對象範圍。

【政策解讀】

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就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問答

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

1、重點群體創業

【享受主體】

①納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②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

③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④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優惠內容】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2、吸納重點群體就業

【享受主體】

企業是指屬於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優惠內容】

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於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

【享受主體】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退出現役並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優惠內容】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2、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享受主體】

企業是指屬於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優惠內容】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提醒事項】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將以下資料留存備查:

①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

②企業與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③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郭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