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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機器是否為特種設備諮詢

2019-07-25 10:52 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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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局在特種設備專項檢查中發現一服裝生産企業三層生産廠房內安裝有一台涉嫌由固定導軌式升降平臺改造而成的“簡易升降機”。

設備使用單位提供的産品合格證、保修卡上標明産品名稱:升降作業平臺;檢驗日期:2018.05.06。使用説明書標明:SJD導軌式升降作業平臺; 載重量:2000Kg;升降行程:6000mm。提供了由山西忠誠信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SJD導軌式升降作業平臺檢驗證明及安全檢驗合格標簽(檢驗日期:2018.05.22)。

設備生産企業(濟南金方圓液壓機械有限公司)提供了升降平臺(固定導軌式)形式試驗報告、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起重機械)編號:TS2437A10-2018,但報告中的圖片顯示升降平臺沒有轎廂。

檢驗機構提供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綜合檢驗機構 丙類)編號:TS7114005-2019。

後經調查,銷售人員承認購買SJD導軌式升降作業平臺後由河北美松電梯有限公司加裝轎廂、控制櫃、外呼按鈕、平層感應裝置後作為貨梯使用。

為明確我局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責任,切實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特申請省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明確界定該臺設備是否屬於特種設備監管範圍,以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答:根據你提供的信息,相關企業和檢驗機構涉嫌借用升降作業平臺名義(注:升降作業平臺有相應明確的標準和定義,可諮詢全國升降作業平臺標委會)回避簡易升降機的監管(簡易升降機也有相應明確的標準)。請你將此事報告當地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及目錄中起重機械的定義、《簡易升降機安全規程》(GB 28755-2012)強制性國家標準中産品定義及標準條款要求進行核實,如果違法事實成立,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相關企業,如果涉及核準的檢驗機構有違法行為的,請查明事實,提請核準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鐘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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