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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通知來了

2019-08-16 08:54 來源: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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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組織實施
2019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的通知

辦市場發〔2019〕1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關於完善“導遊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核發”行政審批事項有關工作的通知》(旅辦發〔2015〕202號),2019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定於2019年11月至12月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二、報名程序

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採取網上報名的形式進行,報名程序包括提交報名信息、報名信息審核、交費和打印准考證4個環節。

(一)提交報名信息

2019年8月20日9:00至9月20日17:00,考生可通過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提交報名信息。考生須上傳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證件照片、身份證掃描件(包括正、反兩面,身份證有效期須覆蓋考試日期)、學歷證書掃描件並填報信息,上傳材料的具體要求參見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考生在多地重復報名,報名無效。

(二)報名信息審核

2019年8月20日9:00至9月30日17:00,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對考生提交的報名信息進行審核。報名信息審核通過後,考生報名信息不再予以變更。

(三)交費

考生通過報名信息審核後交費,截止時間為2019年10月8日17:00。交費成功後,費用不予退還。

(四)打印准考證

2019年11月22日9:00起,考生可通過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准考證並自行打印。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考生參加全國導遊資格考試,須同時參加筆試和現場考試(面試)。已經取得中文“導遊資格證書”,需轉換外語語種的考生(以下稱“加試考生”)僅須參加現場考試(面試)。筆試採取機考方式進行,科目為政策與法律法規(科目一)、導遊業務(科目二)、全國導遊基礎知識(科目三)、地方導遊基礎知識(科目四),現場考試(面試)科目為導遊服務能力(科目五)。其中,科目一、二合併為1張試捲進行測試,科目三、四合併為1張試捲進行測試,每張試卷滿分100分,考試時間均為90分鐘。現場考試(面試)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現場考試工作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2019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大綱可通過文化和旅遊部政府門戶網站查看、下載。

四、考試時間

科目一、二:2019年11月30日9:00—10:30;

科目三、四:2019年11月30日10:30—12:00;

科目五:由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于2019年12月30日前組織完成。

五、收費

考試收費標準按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六、考試結果公佈

考生的考試結果以筆試成績、現場考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滿足劃線要求為合格。加試考生的考試結果以現場考試(面試)成績滿足劃線要求為合格。考生的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2020年2月21日9:00起,考生可登錄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考試結果。

七、考試結果復核

考生需要對本人考試結果進行復核的,可自考試結果發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復核結果為最終結果,不再予以復核。考試結果復核工作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八、證書核發

對考試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遊部委託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頒發“導遊資格證書”。

九、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遊資格考試,按《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旅辦發〔2008〕174號)有關規定執行,報名過程中也可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供資格審核。

(二)台灣居民報名參加全國導遊資格考試,須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供資格審核。台灣居民參加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的其他要求與大陸地區考生相同。

(三)中等職業學校旅遊類專業2020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且取得畢業證書,方可領取“導遊資格證書”。

十、有關要求

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考試工作,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嚴肅紀律,確保2019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順利舉行。

(一)加強考試管理。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全過程管理,嚴格落實考試管理辦法,規範行政審批程序,切實維護好考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二)落實考務責任。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進一步落實考務責任,組織考務人員加強對考試工作有關文件、規定的學習,強化履責意識,提高履職能力。

(三)嚴肅考風考紀。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考試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對於考試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事件,一經查實即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19年8月13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郭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