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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到期後如何申請不公示

2020-06-25 19:53 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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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依據《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第十四條 行政處罰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屆滿5年的,記錄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但不再公示。對於企業的行政處罰已滿5年,信用中國也不在顯示,但是在天眼查、企查查等一些徵信機構仍然可以查到已過五年的行政處罰記錄;請問對於已過5年的行政處罰,我們如何申請取消公示,讓一般徵信機構無法抓取超過5年的處罰信息?希望市場監管總局能夠出臺信用修復方面的管理規定,信用中國中有明確的信用修復流程,但市場監管方面尚未看到這方面的規定。

答:《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行政處罰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屆滿5年的,記錄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但不再公示。 因此,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自公示之日起滿五年後自動進行屏蔽,無需進行申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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