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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的通知

2021-02-08 19:01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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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當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蔓延,我國局部地區聚集性疫情和零星散發病例不斷出現,特別是春節期間返鄉人員增多、人員流動增加,存在疫情傳播風險,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以下簡稱核酸檢測)需求也將隨之大幅度提升。為進一步擴大核酸檢測服務供給,滿足檢測需求,現就做好核酸檢測服務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強核酸檢測服務的組織管理

各地要按照《進一步推進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能力建設工作方案》要求,加強轄區內檢測資源的統籌調度,在提高日常核酸檢測能力的同時,通過科學佈局檢測資源、調動機動檢測力量等方式,為群眾提供及時優質高效的核酸檢測服務。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通過官方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佈轄區內所有核酸檢測機構名單、工作時間、採樣地點、聯絡電話和預約方式等,要求各核酸檢測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檢測結果,並將檢測結果與本地健康碼相關聯,便於群眾查詢使用。

二、不斷優化核酸檢測服務

核酸檢測機構要全面推行預約服務,為群眾提供電話、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現場等不同採樣預約方式,實現分時段、錯峰採樣,儘量減少群眾現場等待時間。鼓勵同時提供單樣檢測和混樣檢測服務,供群眾自行選擇,並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檢測價格。原則上,來自低風險地區的群眾可進行10:1混樣檢測,中風險地區可進行5:1混樣檢測,高風險地區及重點人群須1:1單樣檢測。核酸檢測機構要設置專門窗口或區域,為“願檢盡檢”、返鄉人員等單純進行核酸檢測的群眾提供採樣服務,群眾無需掛號且免收門診診察費。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提供網上支付、推送檢測報告等服務,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三、擴大農村地區檢測服務供給

各地要落實《冬春季農村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及時開展樣本採集和核酸檢測,實行“鄉採樣、縣檢測”,鄉鎮衛生院負責核酸檢測樣本採集和送檢,不具備條件的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安排機構收集樣本和送檢,縣醫院、疾控中心或第三方實驗室負責檢測。有條件的地方可配備移動檢測車,採取下鄉巡迴檢測的方式,進一步擴大核酸檢測服務供給。

四、強化核酸檢測質量控制

各地要加強核酸檢測全流程的質量控制,按照相關技術規範標準,做好採樣、保存、運輸、處理、檢測、結果反饋等工作。對從事核酸採樣檢測的醫務人員持續開展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落實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後三個階段的質量管理制度。各省級臨床檢驗中心要持續組織開展室間質評,加大質評頻次,及時反饋通報質評結果。室間質評結果不合格的,要立即暫停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經整改驗收合格後,方可重新開展。

五、加強採樣檢測的安全管理

各地要不斷強化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和措施的宣傳教育,引導社會公眾增強防疫意識。核酸檢測機構要落實預約採樣、間隔採樣時間段,加強通風和環境清潔消毒等措施。從事採樣的醫務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按照標準規範實施手衛生。引導群眾自行到現場採樣,非必要不陪同,減少人員聚集。要指導群眾正確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間距,注意咳嗽禮儀,採樣後儘快離開現場,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風險。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2021年2月5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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