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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發佈

2021-04-20 20:3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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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記者 安蓓、謝希瑤)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1個部門20日發佈《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從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等9個方面明確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具體保障範圍和質量要求。

根據關於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各地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具體實施標準,並與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範充分銜接,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確保內容無缺項、人群全覆蓋、標準不攀高、財力有保障、服務可持續。

通知指出,各地要對照2021年版國家標準查缺補漏,進一步細化充實本地區的相關服務標準和服務流程,確保國家標準落地落實。已有國家統一標準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各地區要按照不低於國家標準執行,對於暫無國家統一標準的服務項目,各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本地區實際情況明確相關標準,納入本地區具體實施標準。服務項目、內容、數量等超出國家標準範圍的,要加強事前論證和風險評估,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符合本地區人民群眾的迫切需要並控制在財政可承受範圍內。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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