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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高溫天作業你享有哪些權益?

2021-06-24 12:39 來源: 工人日報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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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全國多地氣溫不斷攀升
馬上就要進入夏季最炎熱的季節

為切實維護廣大職工勞動安全健康權益,近日,全國總工會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工會把做好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職工勞動保護工作,作為工會服務職工、維護職工權益的重要內容,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和夏季高溫天氣因素疊加給職工生産生活帶來的不利影響。

什麼是高溫作業?

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點80%RH)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

什麼是高溫天氣?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什麼是高溫天氣作業?

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那麼,高溫天作業,勞動者都有哪些權益?
很多人會想到 高溫津貼
其實,除此之外
勞動者還有很多福利和權益
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在2012年制定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內有詳細規定
一起來梳理一下 ↓ ↓ ↓

合理佈局生産現場

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合理佈局生産現場,改進生産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合理安排作業時間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加班;

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
※ 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

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

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

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並納入工資總額
※ 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

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

發放防暑物資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進行健康檢查

●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書面告知勞動者。

●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中暑可享受工傷待遇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 ↓ ↓

■  勞動者一旦中暑,本人或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由用人單位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並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醫療費用應由企業承擔;

■  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應按原標準支付工資及相應補貼。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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