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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京津冀統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021-09-30 16:4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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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30日電(記者 王雨蕭、吉寧)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聯合發佈公告,10月1日起,在京津冀區域內施行統一的《京津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京津冀各級稅務機關實施的各項處罰事項在裁量標準上統一採用“一把尺”,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據了解,裁量基準統一了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務檢查、發票及票證管理、納稅擔保等7類53項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局長張有乾介紹,裁量基準以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劃分裁量階次,持續加大對偷稅、抗稅、騙稅以及虛開發票等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稅收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多次發生嚴重危害後果、社會影響惡劣的稅收違法行為按照裁量基準從嚴從重處罰,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為營造京津冀區域良好稅收營商環境保駕護航。

裁量基準對納稅人符合從輕處罰的情形進行了規範,對“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等稅收輕微違法行為適用“首違不罰”。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局長盧自強表示,將進一步落實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規定,推動實施“首違不罰”事項快速辦理、簡易處罰網上辦理等,在堅持執法剛性的同時保持執法溫度。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局長程俊峰表示,裁量基準是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的一項務實舉措,有助於統一規範京津冀稅務執法標準,促進區域內稅務執法信息互通、執法結果互認,進一步加強京津冀稅務執法區域協同,營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稅收營商環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楊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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