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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頒布《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

2021-12-09 13:57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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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水平測試是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和應用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全國語言文字會議精神部署要求,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在廣泛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教育部部長懷進鵬于11月27日簽發第51號教育部令,頒布新修訂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此次修訂旨在解決制約普通話水平測試健康發展的瓶頸問題,著力提高測試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提升測試服務能力。

《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測試管理體系,明晰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的管理職能和測試機構的工作職責。《管理規定》規定普通話一級甲等須經國家測試機構認定,一級乙等及以下由省級測試機構認定,並將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頒發機構由省級語言文字工作辦事機構統一變更為國家測試機構,增強了專業測試的統一性、權威性。

《管理規定》明晰不同參與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完善權利保障和法律責任。首次對測試員和考務人員的權益保障作了明確規定,並增加對測試機構違規行為的處理規定。《管理規定》還建立應試人申訴機制,規定應試人對測試成績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核,明確復核申請提出時間、接受單位,受理及作出決定時限等。

《管理規定》提出一系列便民新舉措。刪除兩次測試間隔時間的要求,擴大測試服務供給;取消屬地報名要求,明確應試人可根據實際需要,就近、就便報名參加測試;針對殘障人士的實際需求,強化對特殊人群的語言測試服務;明確在境內學習、工作或生活3個月及以上的港澳臺人員和外籍人員可自願申請參加測試;增加電子證書相關規定,明確電子證書和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管理規定》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教育部、國家語委將修訂研製等級證書管理辦法、測試工作隊伍管理辦法以及視障、聽障人員測試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完善測試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有針對性地加強培訓,健全工作機制,提升測試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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