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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97項證明材料可免交

2021-12-09 14:15 來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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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農業農村部印發公告,決定自2021年12月10日起,對“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認定”等行政許可涉及的97項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原先申請人辦理農業農村部各類行政許可時需要提供的97項證明材料,今後可自主選擇採用告知承諾方式免於提交。通過“證明”變“承諾”,有助於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新治理模式,讓企業群眾辦事創業更為方便。

近年來,農業農村部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推動解決辦事繁、辦事難、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的要求,農業農村部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確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範圍,起草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本次公告公佈了《農業農村部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明確了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採用告知承諾制的,申請人按照行政許可事項服務指南提交材料並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不再提供有關證明;不願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規定的證明材料。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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