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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志願者管理辦法出臺

2022-01-13 09:43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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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司法部、中央文明辦聯合印發《法律援助志願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就法律援助志願者的服務原則和範圍、申請條件、權利義務、服務管理、激勵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辦法》規定了法律援助志願服務的提供主體和主要職責,明確法律援助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志願服務活動,可以委託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招募法律援助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志願服務活動。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可以組織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和法學專業學生作為法律援助志願者,依法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案件代理、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代理服務。工會、共産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群團組織自行組織招募的,應當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業務指導,引導志願者落實法律援助服務標準,有關工作進行備案登記。

《辦法》強化法律援助志願者的保障措施,明確組織可能發生人身危險或為期一年以上的專項法律援助志願服務活動的,法律援助機構等招募單位應當與志願者簽訂服務協議,為志願者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法律援助志願者在提供志願服務過程中受到人身、財産權益侵害的,法律援助機構等招募單位應當提供必要幫助,依法維護法律援助志願者的合法權益。(記者 魏哲哲)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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