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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減!免!緩!延!今年這些錢你省了嗎?

2022-08-15 07:5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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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減稅與退稅並舉。為幫助市場主體增動力、添活力、減壓力,今年出臺了哪些減稅退稅政策,都給市場主體和納稅人帶來哪些優惠?中國政府網帶你看——

退!

大規模增值稅留抵退稅

——實施大規模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是今年穩定宏觀經濟大盤的關鍵舉措。今年以來已有20005億元增值稅留抵退稅款退到納稅人賬戶,超過去年退稅規模的3倍,有效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擴大留抵退稅實施範圍。4月1日起,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製造業等6個行業企業,這些企業的存量、增量留抵稅額均按100%全額退還。自7月1日起,將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7個行業納入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

加快留抵退稅實施進度。退稅進度上,優先安排小微企業,4月份集中退還微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5、6月份集中退還小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確保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還。在此基礎上,大幅提前中型企業、大型企業存量留抵退稅實施時間。將中型企業退稅由三季度提前到5月1日實施、6月30日前集中退還;大型企業由四季度提前至6月1日實施、6月30日前集中退還,確保政策效應在上半年集中釋放。

出口退稅

——加大出口退稅政策支持力度,助力外貿企業緩解困難。

對加工貿易企業在國家實行出口産品徵退稅率一致政策後應退未退的稅額,允許轉入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將外貿企業取得的出口信保賠款視為收匯,予以辦理退稅。擴大離境退稅政策覆蓋範圍,推行“即買即退”等便利措施。

階段性加快出口退稅進度。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稅務部門辦理一類、二類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免)稅的平均時間,壓縮在3個工作日內。

減!

減徵部分車輛購置稅

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

減徵“六稅兩費”

2022年1月至2024年底,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2年上半年,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減徵政策進一步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新增減稅降費830億元。

企業所得稅有優惠

2022年1月至2024年底,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22年上半年,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00-300萬元部分再減半政策,新增減稅477億元。

提高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自2022年起,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從2022年起,企業可以在每年10月申報期申報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優惠。

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

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免!

免徵部分增值稅

2022年4月至2022年底,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在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由3%降至1%的基礎上,2022年4月1日起免徵增值稅,新增減稅793億元。

2022年5月至2022年底,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2022年1月至2022年底,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緩!

延緩繳納製造業中小微企業部分稅費

符合條件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在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基礎上,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後,製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政策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製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政策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相應月份或者季度的稅費。

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今年以來繼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政策,辦理緩繳稅費5257億元。

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延長執行!

免徵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孵化服務增值稅,對其自用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凡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的,按投資額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對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繼續按一定限額依次扣減稅收和相關附加。

免徵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免徵城市公交站場等運營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

繼續授權省級政府自主決定免徵、停徵或減徵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

免徵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臨時性補助、獎金及單位發給個人的預防藥品等實物的個人所得稅。

免徵相關防疫産品的藥品和醫療器械註冊費。

免徵高校學生公寓房産稅和相關租賃合同印花稅。

對承擔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的企業自用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減按15%徵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業所得稅。

允許符合條件的生産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允許符合條件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延續執行部分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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