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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來了,國考筆試1月7日、8日舉行……本週提醒來了!

2022-12-17 17:48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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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提醒每週知,便民TIPS望週知!

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提醒

開展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近日印發《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實施方案》,明確現階段可在第一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基礎上,在感染高風險人群、60歲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較嚴重基礎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開展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根據疫苗研發工作進展,所有批准附條件上市或緊急使用的疫苗均可用於第二劑次加強免疫。優先考慮序貫加強免疫接種,或採用含奧密克戎毒株或對奧密克戎毒株具有良好交叉免疫的疫苗進行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第二劑次加強免疫與第一劑次加強免疫時間間隔為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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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實施方案的通知

“行程卡”下線提醒

“通信行程卡”正式下線!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有關要求,“通信行程卡”服務已于12月13日0時正式下線。“通信行程卡”短信、網頁、微信小程序、支付寶小程序、APP等查詢渠道同步下線。

考試提醒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定於2023年1月7日、8日舉行

國家公務員局發佈《關於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時間安排及有關事項的公告》,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定於2023年1月7日、8日舉行。請已完成報名確認並繳費的報考者,于2022年12月19日0:00至12月21日24:00期間,登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進入“考生考務入口”欄目,對考試地點進行重新選擇(確認),根據個人情況就近就便參加考試。未在規定時間內對考試地點進行重新選擇(確認)或者提交退費申請的,視為在初始選擇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報考者可于2023年1月3日0:00至1月8日15:00期間,登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打印准考證。筆試成績將於2023年3月上中旬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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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國考筆試時間定了!

事關考研防疫,三部門最新部署!

當前,2023年研考組織工作正在平穩有序推進。近日,教育部、國家衛健委、國家疾控局就高效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試組織工作進行專項部署,全力實現“如期考試、應考盡考、平安研考”工作目標。其中提到,2023年研考為聚集性重大活動,研考考點為特定場所,考試工作人員和考生核酸檢測應檢盡檢,具體方案由屬地自行確定。按照“一類一策”組考模式,分類設置考場考點,切實保障各類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於陽性等特殊考生,由屬地自行制定赴考等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全力實現各類考生“應考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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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以赴實現如期考試、應考盡考、平安研考!教育部、國家衛健委、國家疾控局專項部署進一步做好2023年研考組考防疫工作

抗原檢測試劑提醒

國家藥監局已批准42個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

截至目前,國家藥監局已批准42個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産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加強相關産品上市後監管,保護患者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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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已批准42個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

行業標準批准提醒

這兩項安全生産行業標準明年4月1日起施行!

應急管理部批准2項安全生産行業標準,其中,AQ/T 3034—2022《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替代原AQ/T 3034—2010,AQ 3010—2022《加油站作業安全規範》替代AQ 3010—2007,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不合規藥品提醒

這8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經蘇州市藥品檢驗檢測研究中心檢驗,標示為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江西鍾山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産的4批次清熱解毒口服液檢出高於限量值的灰氈毛忍冬皂苷乙。經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鴻坤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金銀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援康中藥飲片股份有限公司生産和抽取自安徽省春源大藥房有限公司的2批次桃仁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性狀、顯微鑒別。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方氏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茜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性狀、顯微鑒別。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採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並切實進行整改。

意見徵求提醒

事關藥品標準管理,公開徵求意見!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藥品標準管理,保障藥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國家藥監局組織起草了《藥品標準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將意見反饋至yhzcszhc@nmpa. gov.cn。請在電子郵件主題註明“藥品標準管理辦法有關意見反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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