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財政部等三部門出臺跨境電商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

2023-02-02 21:24 來源: 財政部網站
【字體: 打印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的決策部署,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降低跨境電商企業出口退運成本,積極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

《公告》規定,對自本公告印發之日起1年內,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因滯銷、退貨原因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徵收的出口關稅准予退還;出口時已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已辦理的出口退稅按現行規定補繳。

《公告》要求,嚴格按照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企業申請辦理進口免稅等手續時,需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不得出現偷稅、騙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俐緣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回到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