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由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一)討論決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二)討論法律草案、審議行政法規草案;(三)通報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國務院常務會議一般每週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國務院工作規則》
國務院常務會議
2014年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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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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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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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霧霾等大氣污染治理,審議通過《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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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取關於2013年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彙報,決定合併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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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部署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審議通過《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草案)》。>>> |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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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築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修正案(草案)》。>>> |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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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推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三項措施,部署做好冬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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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國務院全體會議
歷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