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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23 年 第 6 號


《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規定〉的決定》已于2023年5月4日經第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部 長  李小鵬  

2023年5月8日  



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

聯合重組改制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廢止《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41號公佈,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31號修正)。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