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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中國科協關於印發《科技館免費開放

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教〔2023〕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科協:

為規範和加強科技館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以及財政部轉移支付資金等管理規定,我們制定了《科技館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科技館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財 政 部      

中 國科 協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科技館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科技館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為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以下稱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國科協、中宣部、財政部關於全國科技館免費開放的通知》(科協發普字〔2015〕2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財政設立補助資金,對具備基本常設展覽和教育活動條件,滿足正常開展科普工作等要求,且納入免費開放實施範圍的科協系統公益性科技館進行補助,用於支持和鼓勵科技館開展與自身功能相適應的基本科普公共服務。

第三條 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統籌安排、分級管理、分級負責、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 補助資金由財政部會同中國科協管理。

財政部負責確定補助資金分配原則、分配標準,根據財力可能、實際需求等統籌確定補助資金年度預算規模,審核補助資金分配建議方案並下達預算,指導地方預算管理,組織、指導和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

中國科協負責審核地方相關材料和數據,提供資金測算需要的基礎數據,提出資金需求測算方案和分配建議,按規定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和日常監管等工作,督促和指導地方做好資金使用管理等。

省級財政部門和科協,應明確省級及以下各級財政部門和科協在基礎數據審核、資金使用、預算績效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切實加強資金管理。

第五條 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並接受財政、審計、科協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補助範圍、支出內容與分配方式


第六條 補助資金由地方統籌用於以下方面:

(一)運行保障,包括科技館正常運轉、舉辦展覽、開展公益性科學教育活動、人才培養等。

(二)展覽展品的研發、維護、更新等。

(三)自主開展的面向基層公眾的流動科普服務。

(四)數字科技館和展教資源數字化建設、網絡科普服務、展品和設備共享共用等相關支出。

(五)列支除上述支出項目之外的其他與科技館運行工作直接相關的支出。其他支出應當符合相關管理規定。

第七條 補助資金不得用於科技館基本建設、徵地拆遷,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支出,不得用於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

第八條 補助資金採取因素法進行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礎因素(60%)、科技館業務發展因素(30%)和政策任務因素(10%):

(一)基礎因素,包括科技館展覽教育面積、年服務觀眾人次、展品更新及維護數量等。

(二)科技館業務發展因素,包括教育活動場次、短期展覽數量、網絡科普資源瀏覽量等。

(三)政策任務因素,主要包括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的科技館建設重點任務、科普事業發展的新任務新要求等。

計算分配公式如下:

某省(區、市)因素總數=Σ〔某省(區、市)分配因素數額/全國該項分配因素總數×相應權重〕

某省(區、市)補助資金額度=年度補助資金總額×Σ〔某省(區、市)因素總數/全國因素總數〕

財政部會同中國科協根據績效評價、財政困難程度等情況,研究確定調節系數,對補助資金分配情況進行適當調節。

財政部、中國科協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科普事業發展新形勢等情況,及時完善分配因素、權重,適時修訂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調整完善計算公式等,對資金分配進行綜合平衡。


第三章 測算與下達


第九條 省級科協會同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做好本地區上一年度科技館免費開放情況總結和數據採集等審核匯總工作,于每年1月底前報送中國科協、財政部。

第十條 中國科協按要求組織專家根據各省(區、市)報送的科技館免費開放情況、新增科技館名單、績效評價等內容,提出當年補助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

第十一條 財政部對補助資金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于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中央預算後30日內,正式下達補助資金預算。

財政部按規定提前下達下一年度補助資金預計數,並抄送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第十二條 省級財政部門接到中央財政下達的預算後,應當會同科協在30日內設定區域績效目標,按照預算級次合理分配、及時下達(編列)補助資金預算,並抄送財政部、中國科協及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第四章 管理與使用


第十三條 補助資金支付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採購的,按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 補助資金形成的資産屬於國有資産,應當按照國家國有資産管理有關規定管理。

第十五條 補助資金原則上應當在當年執行完畢,年度未支出的補助資金按財政部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落實管理責任,不得擠佔、挪用、截留和滯留補助資金。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 財政部、中國科協應加強對補助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督促地方財政部門、科協落實預算績效管理要求。

財政部會同中國科協,結合地方績效自評工作,對補助資金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改進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

地方各級科協、財政部門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具體開展本地區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績效結果應用、績效信息公開等工作,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條 省級科協、財政部門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向中國科協、財政部報送上一年度補助資金績效自評報告,並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主要包括上一年度補助資金支出情況、科技館免費開放組織實施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第十九條 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應當按照工作職責和財政部要求,對補助資金進行監管。

第二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科協及科技館應強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規分配和使用資金,提高補助資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規範性。

第二十一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科協及科技館,應當對上報的可能影響資金分配結果的有關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發現違規使用資金、損失浪費嚴重、低效無效等重大問題的,應當按照程序及時報告財政部、中國科協。

第二十二條 科技館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制度,按規定管理使用資金,開展全過程績效管理,並自覺接受監督及績效評價。

第二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科協及其工作人員在補助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關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四條 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在補助資金申報、使用過程中存在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國科協負責解釋。省級財政部門、科協可結合各地實際,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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