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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 52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23年8月2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11次部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部 長  王曉萍   

2023年12月5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

部分規章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相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人核培發〔1995〕153號)予以廢止;經商財政部、審計署同意,對《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勞部發〔1995〕218號)予以廢止。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