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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甘肅省國土空間規劃

(2021—2035年)》的批復


國函〔2024〕15號 

甘肅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

你們關於報請批准《甘肅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自然資源部審查通過的《甘肅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甘肅省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請認真組織實施。甘肅省地處祖國西北,是國家重要的西部生態安全屏障、能源基地和“一帶一路”的戰略通道。《規劃》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不斷開創富民興隴新局面,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甘肅篇章。

二、築牢安全發展的空間基礎。到2035年,甘肅省耕地保有量不低於7703.00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6378.00萬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於12.5萬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控制在基於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1.3倍以內;單位國內生産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不少於40%;用水總量不超過國家下達指標,其中2025年不超過120.9億立方米。明確自然災害風險重點防控區域,劃定洪澇、地震等風險控制線,落實戰略性礦産資源、歷史文化保護等安全保障空間,全面錨固高質量發展的空間底線。

三、構建支撐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體系。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統籌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保障絲綢之路經濟帶和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加強蘭州—西寧城市群、關中平原城市群協調聯動,對接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促進河西走廊城市帶可持續發展,強化甘肅在國家向西開放佈局中的戰略通道地位,構建內陸地區對外開放新高地。

四、系統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發揮區域比較優勢,優化主體功能定位,細化主體功能區劃分,完善差別化支持政策。穩定沿黃高效農業産業發展帶和河西灌溉農業區、隴東雨養農業區、中部旱作農業區、天水及隴南山地特色農業區的糧食生産能力,拓展多樣化食物生産空間。築牢國家西部生態安全屏障,強化黃河上遊、長江上遊、河西內陸河流域水源涵養保護,有序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冰川、荒漠等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加強河西走廊沙化荒漠化治理。嚴格河湖水域空間管控,加強地下水污染綜合治理,在祁連山山前衝洪積扇等地區增強地下水儲備能力。培育形成蘭州—白銀都市圈,加快酒泉、天水等區域中心城市建設,增強黃河沿岸、河西走廊和隴東南地區中心城市能級與集聚帶動能力,保障創造就業崗位的空間需求,推動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一體化,提升城鄉人居環境品質,分區分類優化城鄉空間佈局,加強空間形態和風貌管控。合理安排資源能源開發空間佈局,加快河西走廊清潔能源、隴東能源化工等能源基地建設。優化防災減災救災設施區域佈局,提高國土空間安全韌性。統籌傳統和新型基礎設施空間佈局,構建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健全文化遺産與自然遺産空間保護機制,強化文化遺産與自然遺産整體保護和系統活化利用,加強萬里長城—嘉峪關、麥積山石窟、懸泉置遺址等世界文化遺産、紅色文化遺産以及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構建文化資源、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整體保護的空間體系。

五、維護規劃嚴肅性權威性。《規劃》是對甘肅省國土空間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按照定期體檢和五年一評估的要求,健全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機制,將規劃評估結果作為規劃實施監督考核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規劃監督、執法、問責聯動機制,實施規劃全生命週期管理。

六、做好規劃實施保障。甘肅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規劃》印發和公開,強化社會監督。組織完成地方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加快形成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強化對水利、交通、能源、農業、信息、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軍事設施、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林業草原等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協調解決矛盾問題,合理優化空間佈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發揮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管理的統籌協調作用。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臺”的要求,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和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建設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網絡,提高空間治理數字化水平。自然資源部要會同有關方面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加強指導、監督和評估,確保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多規合一”改革的決策部署,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國 務 院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