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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2023 年 第 3 號


《商務部關於修改〈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3年12月15日商務部第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部 長  王文濤   

2023年12月29日  



商務部關於修改《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履行我國加入《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義務,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規定,商務部決定對《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1年第5號)作如下修改:

一、刪除第六條第一款第十項中的“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經營範圍中應當包括‘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項目。”

二、將第六條第二款修改為:“以上文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形成的,需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中國加入或締結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