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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第 114 號


《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部 長  藍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

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


為了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需要,根據《財政部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規則》,我部對截至2022年12月底發佈的現行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確定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廢止的財政規章14件,廢止的財政規範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財政規範性文件257件。現將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目錄予以公佈。



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

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

(718件)


一、廢止的財政規章目錄(14件)


二、廢止的財政規範性文件目錄(447件)

綜 合 類


稅收及非稅收入類


關 稅 類


預 算 類


國 庫 類


行政政法類


科教文類


經濟建設類


社會保障類


資源環境類


農業農村類


資産管理類


金 融 類


國際財經合作類


會計及註冊會計師管理類


三、失效的財政規範性文件目錄(257件)

綜 合 類


稅收及非稅收入類


關 稅 類


預 算 類


國 庫 類


行政政法類


科教文類


經濟建設類


社會保障類


資源環境類


農業農村類


資産管理類


國際財金合作類


會計及註冊會計師管理類


監督評價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