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第 114 號
《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部 長 藍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
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
為了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需要,根據《財政部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規則》,我部對截至2022年12月底發佈的現行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確定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廢止的財政規章14件,廢止的財政規範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財政規範性文件257件。現將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目錄予以公佈。
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
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
(718件)
一、廢止的財政規章目錄(14件)
二、廢止的財政規範性文件目錄(447件)
綜 合 類
稅收及非稅收入類
關 稅 類
預 算 類
國 庫 類
行政政法類
科教文類
經濟建設類
社會保障類
資源環境類
農業農村類
資産管理類
金 融 類
國際財經合作類
會計及註冊會計師管理類
三、失效的財政規範性文件目錄(257件)
綜 合 類
稅收及非稅收入類
關 稅 類
預 算 類
國 庫 類
行政政法類
科教文類
經濟建設類
社會保障類
資源環境類
農業農村類
資産管理類
國際財金合作類
會計及註冊會計師管理類
監督評價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