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


第 72 號


《關於廢止〈民政部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辦法〉的決定》已經2024年3月29日第3次民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部 長  陸治原    

2024年4月16日   



關於廢止《民政部行政復議與

行政應訴辦法》的決定


決定廢止1999年12月23日公佈的《民政部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辦法》(民發〔1999〕123號)。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