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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2025年6月5日經金融監管總局2025年第6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2025年

6月16日金融監管總局令2025年第5號公佈 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為維護監管制度體系統一、提升監管工作質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廢止以下四部規章:

一、《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4年第10號)。

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工作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5年第4號)。

三、《銀行業立法規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8年第2號)。

四、《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章制定程序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2號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3年第11號修改)。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