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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

實行結構比例管理的通知


人發〔1999〕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人事勞動)廳(局)、職改辦,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准的人事部“三定”方案關於“不再下達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年度指標”的精神,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管理工作,加強專業技術職務的宏觀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人事幹部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在總結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本著精簡、高效、配置合理的原則,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不同類型、不同層次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和最高職務檔次設置原則,研究制定對專業技術職務實行總量控制的辦法。

二、事業單位依據其上級人事(職改)部門確定的結構比例和最高職務檔次設置原則,結合本單位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和人員編制情況,制定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方案,屬地方的,報政府人事(職改)部門審批,屬中央部門的,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對於現已超過核定結構比例的,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的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結構比例的,要嚴格控制聘任數量,逐年逐步到位。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將上一年度專業技術職務總量(包括高、中、初級職務分類數和總數)的增減情況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情況報我部備案。

如所屬事業單位確因事業發展、人員變化及其它原因,需要國家給予增補增崗數額的,可由各地各部門人事(職改)部門提出申請,經我部審批後專項下達。

人 事 部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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