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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河南鄭州

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國辦函〔2000〕17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申辦國家級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請示》(豫政文〔1999〕167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函覆如下:

一、同意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現行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政策。

二、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位於老南崗附近,南起鄭尉公路(老隴海鐵路路基),北至隴海鐵路,東起李南崗、潮河,西至107國道,規劃範圍總用地12.49平方公里。

三、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納入鄭州市經濟技術發展的總體規劃,建設發展資金由你省自籌解決。

四、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堅持以工業項目為主、吸收外資為主、出口為主和致力於發展高新技術的方針,積極改善投資環境,逐步完善綜合服務功能。

五、要加強領導和管理,促進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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