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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陜西西安

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國辦函〔2000〕18號   

陜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懇請批准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請示》(陜政字〔1999〕68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函覆如下:

一、同意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現行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政策。

二、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位於西安城北未央路兩側,南起南康村,北至張家堡,東至未央路東側六百米沿線,西至朱宏路,規劃範圍總用地9.88平方公里。

三、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納入西安市經濟技術發展的總體規劃,建設發展資金由你省自籌解決。

四、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堅持以工業項目為主、吸收外資為主、出口為主和致力於發展高新技術的方針,積極改善投資環境,逐步完善綜合服務功能。

五、要加強領導和管理,促進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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