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四川成都
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國辦函〔2000〕19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批准成都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請示》(川府〔1999〕34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函覆如下:
一、同意成都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現行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政策。
二、成都經濟技術開發區位於成都市東郊龍泉驛區,南起東泉路,北至北泉路,東至龍環路,西至東風路,規劃範圍總用地9.94平方公里。
三、成都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納入成都市經濟技術發展的總體規劃,建設發展資金由你省自籌解決。
四、成都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堅持以工業項目為主、吸收外資為主、出口為主和致力於發展高新技術的方針,積極改善投資環境,逐步完善綜合服務功能。
五、要加強領導和管理,促進成都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