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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貴州貴陽

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國辦函〔2000〕22號   

貴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批准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請示》(黔府呈〔1999〕25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函覆如下:

一、同意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現行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政策。

二、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位於貴陽市南郊,北起貴陽紡紗廠、黔江機械廠,西從壯渡橋沿南明河到馬場,東沿華烽電廠、動力機械廠至小黃河邊,南至花溪區寬寨,規劃範圍總用地9.55平方公里。

三、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納入貴陽市經濟技術發展的總體規劃,建設發展資金由你省自籌解決。

四、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堅持以工業項目為主、吸收外資為主、出口為主和致力於發展高新技術的方針,積極改善投資環境,逐步完善綜合服務功能。

五、要加強領導和管理,促進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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