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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四川省和陜西省人民政府

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的批復


國函〔2000〕14號   

四川省、陜西省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報批〈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的請示》(川府〔1999〕23號)及附件收悉。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請你們認真遵守協議書的各項規定,維護兩省邊界地區的穩定,共同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

國 務 院            

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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