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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重慶市和貴州省人民政府

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的批復


國函〔2000〕16號   

重慶市、貴州省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請審批〈重慶市人民政府和貴州省人民政府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的請示》(黔府呈〔1999〕38號)及附件收悉。同意《重慶市人民政府和貴州省人民政府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請你們認真遵守協議書的各項規定,維護兩省(直轄市)邊界地區的穩定,共同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

國 務 院            

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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