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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社會治安綜合

治理委員會等部門關於深化學校

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0〕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教育部、公安部《關於深化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年七月十三日   



關於深化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

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教育部 公安部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近幾年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中發〔1991〕7號)和《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教政〔1996〕12號)精神,普遍加強了對學校及其周邊地區治安的綜合治理工作,持續不斷地開展了對學校周邊地區治安環境的集中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些地方,集中整治過後,日常管理措施不力,治安問題又有不同程度的反彈,侵害師生人身、財産安全的案件時有發生,違法違章經營現象也有所抬頭。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維護學校及其周邊地區治安秩序的持續穩定,僅靠短期的集中整治難以奏效,必須注重治本措施的落實,在建立健全綜合治理工作機制上狠下功夫。為進一步深化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任務,深化對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在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依靠學校廣大師生員工,保持良好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維護學校穩定,為培養和造就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場所,是青少年學生集中學習和活動的地方,為社會各界和千家萬戶所關注。對學校發生的治安問題,如不及時妥善處理,容易激化矛盾,引發群體性事件,甚至引發政治性事端,影響學校的安定和社會的穩定。維護良好的學校治安秩序和學校周邊地區治安環境,對於保證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和維護社會穩定至關重要。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著眼于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從培養跨世紀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從貫徹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和緊迫性,全力維護好學校及其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加強領導,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切實維護好學校及其周邊地區治安秩序

學校及其周邊地區的治安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維護好學校及其周邊地區治安秩序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始終依靠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支持。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把進一步深化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任務長期抓下去。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主要領導要過問學校及其周邊地區的治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做出相應的工作部署,認真抓好落實。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切實把維護學校及其周邊地區治安秩序納入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總體規劃和經常性工作日程,把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為考核當地黨政領導幹部政績的一項重要內容。各有關部門在研究部署工作時,要一併考慮學校周邊地區的治安工作,政法、綜合治理部門的基層單位特別是公安派出所,要把維護好學校周邊地區治安秩序作為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落實到人。學校在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方面,要自覺接受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接受當地綜合治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三、學校要建立健全並認真落實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

維護學校內部治安秩序,配合地方搞好學校周邊地區的治安是學校的重要職責。各級各類學校要把搞好學校治安綜合治理作為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的要求,把學校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健全學校治安綜合治理的領導機構,充分發揮辦事機構的作用。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要建立健全以學校黨政主要領導挂帥,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中學應設治安保衛人員,中小學校要有一名學校領導分工負責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進一步加強法制教育、紀律教育和安全防範知識教育,增強學生的遵紀守法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通過創建安全文明校園、依法治校等活動,落實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學校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絡、協作,及時溝通情況,研究對策,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加強對學生和校園內暫住人口的治安管理。要強化學校內部特別是重點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和安全防範工作,建立健全門衛值班、巡邏守護等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完善內部治安保衛設施,高等學校要配備相應的保安人員和報警設施。要發動學生參與“青年志願者”隊伍,深入開展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創建活動,逐步建立以學校為核心,反應迅速的維權崗區域聯動機制,不斷提高預防、發現、控制和處置治安隱患的能力。各級教育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指導和督促學校做好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配合有關部門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動員社會各界關心、支持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四、有關部門齊抓共管,進一步凈化學校周邊地區的治安環境

地方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要在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結合學校周邊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整治學校周邊地區治安環境的具體方案,協調各有關部門和有關學校,密切配合、齊抓共管,下力氣解決學校周邊地區存在的娛樂服務場所和商業網點混亂、佔地爭道等突出問題。地方各級公安機關要把維護學校及其周邊地區治安秩序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加強學校周邊地區的治安巡邏力量,及時發現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依託學校認真做好校園內暫住人口的登記管理工作;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娛樂服務場所的清理整頓,加強治安管理,嚴厲查處賣淫嫖娼、賭博、吸毒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文化部門要採取堅決措施,認真貫徹《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嚴禁或限制未成年人進入歌舞娛樂、電子遊戲、錄相放映等經營場所的規定,限制這類經營場所的發展。宣傳、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司法、城建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一致,採取堅決有力的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對學校周邊地區的娛樂服務場所、商業網點進行認真的清理整頓;要切實加強日常管理,狠抓制度和措施的落實,不斷鞏固整治成果。要將校園內由學校自辦或與有關單位聯辦的生活服務設施的經營管理納入社區管理,嚴格依法辦事。

五、加強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建設,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影響學校及其周邊地區治安秩序的因素複雜,要做好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必須堅持常抓不懈,經常抓,反復抓,抓反復。要建立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負總責,綜合治理部門組織協調,公安部門指導督查,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同時,要建立對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定期檢查考核制度。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對各地區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每半年對所轄地區進行一次檢查。通過檢查考核,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因工作不深入而發生問題的,要給予黃牌警告,限期整改;對造成嚴重後果的,學校、有關部門及所在地區要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並按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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