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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內蒙古

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國辦函〔2000〕45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將我區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列為國家級開發區的再次請示》(內政發〔1999〕103號)及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函覆如下:

一、同意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現行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政策。

二、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分東、西兩片,東片北臨京包鐵路,南至西把柵鄉討號板村北,西至東二環路,東至西把柵鄉哈拉更溝;西片北臨110國道,南臨京包鐵路,西至臺閣牧鄉霍寨溝,東至攸攸板鎮烏素圖溝。東、西兩片規劃範圍總用地9.8平方公里(其中東片用地3.8平方公里,西片用地6平方公里)。

三、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納入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發展的總體規劃,建設發展資金由你區自籌解決。

四、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堅持以工業項目為主、吸收外資為主、出口為主和致力於發展高新技術的方針,積極改善投資環境,逐步完善綜合服務功能。

五、要加強領導和管理,促進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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